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垂直斗式提升机技术条件

文章出处:本站 人气:20205 发表时间:2017-04-14 08:56:26

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TD型、TH型、TB 型垂直斗式提升机(以下简称提升机)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
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1184—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
GB/T 1348—1988 球墨铸铁件
GB/T 9439—1988 灰铸铁件
GB/T 11352—1989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
GB/T 13306—1991 标
GB/T 13384—1992 机电产品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JB/T 3926.1—1999 垂直斗式提升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
MT/T 36—1980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
3 技术要求
3. 1 般技术要求
3. 1. 1 提升机应符合JB/T 3926 的要求,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。
3. 1. 2 焊接件在焊接前应清除表面的污物,焊缝应紧密、均匀,不得有未焊透、未熔合、咬肉、烧伤
等缺陷,焊缝外观不得有裂纹、夹渣、气孔。
3. 1. 3 铸件应符合GB/T 1348、GB/T 9439、GB/T 11352 的规定。
3. 1. 4 锻件不应有夹层、折叠、裂纹、锻伤、结疤、夹渣等缺陷。
3. 2 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
3. 2. 1 铸造链轮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,内孔及工作表面不得有砂眼,其余表面经加工或清砂后,砂
眼深度和大面积不大于表1规定时,可不焊补;砂眼面积大于表1 规定,而小于表面积的5%时,应
予以填料修补。

3. 2. 2 铸造链轮轮辐上的气孔或砂眼,深度不得大于轮辐厚度的1/10,面积不得大于深度平方的2 倍,
每个轮辐上只允许有处砂眼,每个链轮只允许有两处砂眼。
3. 2. 3 传动滚筒表面应光滑,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、凹坑、焊接不良及其他缺陷。
3 . 2. 4 传动滚筒外径对轴线的全跳动应按GB/T 1184中9 级的规定;滚筒壁厚差和小壁厚应符合表
2 的规定。
、3. 2. 5 拉紧滚筒外径上扁钢对称中心线相对于轴线的角度偏差不大于0.5°。
3. 2. 6 双列套筒滚子链传动的链轮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弦节距尺寸公差为Js12;
b) 根圆尺寸公差为h11;
c) 轴孔尺寸公差为H8;
d) 根圆及齿侧平面对孔轴线的圆跳动及端面圆跳动为0.001d 根+0.1mm(d 根为根圆直径);
e) 键槽两侧面对齿形对称中心平面的对称度应按GB/T 1184 中11 级规定;
f) 齿形表面热处理硬度45~48HRC,硬化层不小于2mm。
3. 2. 7 圆环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MT/T 36 的规定。
3. 2. 8 套筒滚子链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链条在测量力为破断载荷的1/50,测量长度不小于3000mm时的限偏差为% 25 . 0
0
+ ;
b) 链条节距尺寸公差为Js12;
c) 链条破断载荷应满足JB/T 3926.1 的要求;
d) 销轴的表面热处理硬度为50~55HRC;
e) 套筒的表面热处理硬度为45~50HRC;
f) 滚子的整体热处理硬度为40~45HRC;
g) 内、外链板表面平面度应按GB/T 1184 中12 级的规定。
3 . 2. 9 尼龙心橡胶运输带的径向扯断强度不小于2kN/ (cm·层),径向扯断伸长率不得超过25%;普通
橡胶运输带的径向扯断强度应不小于560N/ (cm·层),径向扯断伸长率不得超过20%。
3. 2. 10 提升机的机壳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每节机壳表面平面度应符合表3 的规定;

b) 机壳上、下法兰面平行度应符合GB/T 1184 中12 级的规定;
c) 机壳高度尺寸公差为h13;
d) 机壳中心线对法兰的垂直度应符合GB/T 1184 中12 级的规定;
e) 法兰面相邻螺栓孔间距偏差为±0.8mm,累积偏差为±1.5mm。
3. 3 安装技术要求
3. 3. 1 上、下链轮(滚筒)组装配后,用手转动应轻便灵活。
3. 3. 2 拉紧装置调整应灵活,在牵引件安装和调整好后,未被利用的行程应不小于全行程的50%。
3. 3. 3 提升机牵引胶带接头处径向承载能力应不低于胶带径向扯断强度。
3. 3. 4 整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主轴对水平面的平行度为0.3/1000;
b) 主轴与驱动装置低速轴的同轴度应符合GB/T 1184 中9 级的规定;
c) 单链、胶带提升机上、下轴安装要求(见图1、图2)应符合表4 的规定(B 为机壳内大可测
距离);

d) 双链提升机上、下轴安装要求(见图3)应符合表5 的规定;

e) 机壳垂直度和扭曲度(见图4)应符合表6 的规定;

f) 上部区段、中部机壳、下部区段和检视门应密封。
3. 4 油漆
3. 4. 1 提升机各部件涂漆前必须用机械或化学方法进行表面处理,清除各种污物。
3. 4. 2 各部件均应涂以酚醛底漆,机身外部表面涂以灰漆。
3. 4. 3 油漆外观要求均匀、平整、色调致,复盖完整,不应有刷痕起皮,堆积和起泡等缺陷。
3. 4. 4 外露加工配合面应涂以防锈油脂;外露加工非配合面应涂以防锈油漆。
4 检验规则
4. 1 产品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查部门检查合格,应有合格证明文件才能出厂。
4 . 2 提升机允许在使用现场进行空载和负载试运转,在制造厂仅限于对高度在10m 以下整机进行2h
的空载试运转,其数量按成批生产的5%抽试,但至少不少于1 台。如抽试不合格,则加倍抽试;加倍
抽试不合格则逐台测试。
4. 2. 1 空载试运转要求
a) 牵引件应运转正常,无卡链、跳链、打滑、偏移现象;双列套筒滚子链提升机的两根链条应同
时进入啮合;
b) 机器运转应平稳、可靠,紧固件无松动现象;
c) 运转2h 后,轴承温升不大于60℃,润滑密封性能良好;
d) 减速器无渗油,无冲击声,联轴器安全可靠;
e) 电器设备安装可靠;空载功率应不超过额定功率的30%。
4. 2. 2 负载试运转要求
a) 提升机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工作正常,大输送量应达到设计要求;
b) 卸料情况良好,无显著回料现象;
c) 满载运转时,牵引件应不打滑,电动机应不超载;
d) 电器控制可靠,电动机、减速器、逆止器运转平稳;
e) 在距离提升机5m 处,噪声不超过85dB(A)。
4. 3 在遵守运输、保管、安装和使用、维护要求的条件下,自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内,产品因制造质
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,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部件。
5 包装、标志和贮运
5. 1 提升机的包装按GB/T 13384 的规定。
5. 1. 1 电器、电动机包装应加有防潮装置。
5. 1. 2 主机包装应保证不变形,不散露,便于运输。
5. 1. 3 发运前应在提升机的各段部件、壳体上标明收货单位,到站及制造厂名称,发站,同台产品的
各部件、附件、配套件应次发运。
5 . 2 提升机应在明显的规定位置上固定产品标,标型式及尺寸应符合GB/T 13306 的规定。其上
应标明:
a) 产品名称、型号;
b) 主要技术参数:输送量、功率、提升高度、整机重量;
c) 出厂编号及日期;
d) 制造厂名称。
5. 3 每台提升机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:
a) 产品合格证明书;
b) 产品使用说明书;
c) 装箱单。
5 . 4 使用单位收货后,应对各零部件进行清理,分类和检查,妥善保管,不应露天堆放,以免锈蚀,
损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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